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法院
公 告
严志刚:
本院受理(2023)皖0826民初4419号原告安徽省中朗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省莹玉矿业有限公司、第三人严志刚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和邮寄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撤回诉讼请求申请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及举证期至公告送达期满后第15日届满。定于2023年12月2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判。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公告单位联系方式:
承办法官:张宏
地 址: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法院
邮 编:246500
电 话:(0556)355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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