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寇明红:
本院受理(2023)皖0826民初5810号原告石小兵与被告寇明红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及举证期至公告送达期满后第15日届满。定于2023年12月29日09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承办法官:民一庭吴哮豹
联系电话:0556-7834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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