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法院
公 告
胡津津:
本院受理原告郭鑫琼与被告胡津津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3)皖0826民初4607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2023年12月12日上午10时30分在宿松县人民法院凉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2023年10月25日
附公告单位联系方式:
承办法官:肖洁
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法院凉亭人民法庭
地 址:安徽省宿松县凉亭镇通站街中路
邮 编:246500
电 话:(0556)776135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