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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826刑初428号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熊雨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宣判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03 11:35:00 作者:网站管理员 浏览:1091 次

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法院

宣判公告

                       

(2023)皖0826刑初428号

本院于2023年10月23日受理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熊雨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检察院宿检未刑诉﹝2023﹞14号起诉书认定本案被害人王斌、王昌义、张涛、刘璐、刘松、万樵兵、付敏、李菲、任伟、李汉华、李德望、滕坤、李靖宇、熊健、石余英、曹水兵、徐志刚、柯于华、漆龙杰、陈成、韦文林、石贵华、徐罗华、虞存钱、齐李、王文豪、但接弟、张成荣、张建良、虞少兵、张军、徐王洪、段留进、徐江海、刘田。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通知本案被害人:被告人熊雨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本院定于2023年11月7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宣判。

特此通知。

联系人:陈荣荣,联系电话:0556-7838023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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