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826民初3687号
余文洪:
本院受理原告农世宏与被告余文洪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826民初368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附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农世宏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20元(已减半),由原告农世宏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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