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法院
开庭通知
(2023)皖0826刑初359号
本院于2023年9月4日受理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国玉犯盗窃罪一案,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检察院宿检刑变诉﹝2023﹞287号起诉书认定本案被害人黄德交、周万江、刘菊枝、万永成、徐菊花、高兰梅、齐银生、施小霞、王芝英、徐建华、张来生、施桃香、黄结全、张长、黄国枝、梅仁昌、余红菊、吴银娇、朱晶晶、王正华、宋金红、朱柏林、周正英、周付华、戴炳火。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通知本案被害人:被告人王国玉犯盗窃罪一案本院定于2023年9月12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陈荣荣,联系电话:0556-7838023
二〇二三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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