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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826执恢465号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28 18:35:00 作者:网站管理员 浏览:8067 次

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皖0826执恢465号

吴孟笋、刘春香:

申请执行人安徽宿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本院裁定拍卖被执行人吴孟笋所有的位于宿松县孚玉镇桐梓北路钱家山花园旁46号1幢的房地产(房地产权证号:房地权松房证字第20072781号,地号:081302101142),经系统摇号确定安徽富友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房地产进行价值评估,2023年7月25日,该公司出具评估报告,案涉房地产估价结果为人民币4765357元。因你们提供的送达地址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该案评估报告,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何法官

地址:安徽省宿松县孚玉镇东北新城将军山路

邮编:246500  联系电话:05563550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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