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法院
宣判通知
(2023)皖0826刑初62号
本院于2023年2月1日受理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洪霞犯合同诈骗罪一案,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检察院宿检刑变诉﹝2023﹞7号起诉书认定本案被害人杨连科等94名。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通知本案被害人:被告人洪霞犯合同诈骗罪一案本院定于2022年8月22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采取视频连线方式公开开庭宣判。
特此通知
联系人:陈荣荣,联系电话:0556-7838023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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