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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826民初1665号原告王先炳与被告余小花离婚纠纷一案公告判决

发布时间:2023-05-30 16:25:51 作者:网站管理员 浏览:15735 次

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826民初1665号

余小花:

本院受理原告王先炳与被告余小花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826民初166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附判决如下:

一、准予原告王先炳与被告余小花离婚;

二、婚生女王秋婷由原告王先炳抚养,抚养费由王先炳自行承担。

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王先炳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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