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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皖0826执5号
吴凤龙:
本院在执行伍玉华与吴凤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2年3月10日
联系方式: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法院 执行局
电话:0556-7835994(张素琪、胡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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