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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玉华与吴凤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2-03-11 15:43:16 作者:网站管理员 浏览:22279 次

 

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皖0826执5号

吴凤龙:

    本院在执行伍玉华与吴凤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2年3月10日

联系方式: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法院 执行局

电话:0556-7835994(张素琪、胡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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