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新收到一个第二次起诉离婚案件。通过审阅卷宗材料得知,原告赵小玉(化名)属于智力二级残疾,被告叶兵(化名)属于肢体四级残疾,这是个残障人士组成的家庭。这样的家庭注定要面对很多生活上的困难,二人一路走来肯定经历了诸多不易,于是在办案过程中我格外审慎。
庭审前,我试探性地问了原告赵小玉一些生活上的问题:你和叶兵分开之前感情好吗?你生的孩子现在几岁了?叫什么名字呀?孩子以前都是谁在带?你会不会炒菜烧饭给孩子吃?
赵小玉还没有开口,她的母亲就大声制止说,法官你不要问她问题,她有智力残疾,她什么都不懂的。我示意赵小玉放心说,知道什么就说什么。
赵小玉缓缓地说,叶兵对她一直很好,孩子现在一个五岁、一个三岁,平时都是她在带,她会炒菜做饭,但是复杂的鱼肉不大会做……她很想很想孩子,每次想到孩子都在家躲着哭,哭得心痛……赵小玉说话期间,她母亲一直打断她,并反复强调她是不可能同意让女儿回到婆家的。
通过这几个问题,我察觉出赵小玉的智力水平与同龄人相差不大,赵小玉与叶兵的感情也一直都在,赵小玉也很想念孩子,“可能还有什么隐情”,我心里猜想,“不然赵小玉母亲也不会非要拆散这对小夫妻”。
庭审如期进行。
庭审结束案件事实就清晰了。原来赵小玉与叶兵的母亲发生过一两次冲突,叶兵的母亲推搡过赵小玉;叶兵曾经与某一位婚外女子走得比较亲近,让赵小玉伤了心。在说起叶兵与别的女性比较亲近时,赵小玉表情很是难过,她指着心口说:“我心里很难受……”看来,赵小玉不光与同龄女子智力无差,其情感也很细腻。
叶兵解释到,那位女子是赵小玉的朋友,她是为了教赵小玉做菜,叶兵跟她没有别的关系。后来知道赵小玉介意,就断了联系。我又问赵小玉:“你们夫妻过日子时,叶兵对你好吗?”赵小玉点着头说,叶兵对她很好,给她买衣服,平时也不让她干累活。我问她是否愿意同叶兵回家过日子带孩子,赵小玉说愿意。
但赵小玉的母亲却坚决反对女儿再次回到婆家。
休庭后,我把赵小玉的母亲拉到一边说:“你不要总是时不时地提醒你女儿智力有残疾,你也不要总是纠结她们婆媳有矛盾,从庭审中查明,结婚这几年只发生过一两次矛盾,这是任何一个家庭都不可避免的问题。你把你女儿强行与叶兵分开,天天关在家里,你女儿开心吗?你开心吗?”
一说到这,赵小玉母亲的感情终于爆发了。她哭着说,看到女儿天天在家哭,她心情也不好受,她也什么都不能干,就在家陪女儿,她也希望女儿能够开心,可就是怕她婆家欺负她……
可怜天下父母心。
我立刻让叶兵当庭对着赵小玉及赵小玉母亲保证,今后一定对赵小玉更好。为了打消赵小玉母亲的顾虑,我决定对这个案件暂时不宣判,先给这对夫妻一个月的时间,让赵小玉回到叶兵家相处看看。在这期间如果叶兵及婆婆对赵小玉不好,案件再行宣判。
我叮嘱叶兵:“今天下午就带着你的爸爸妈妈一起去赵小玉家把赵小玉接回家,过年也没有走动,正好带点礼品过去拜个年。”叶兵和他父亲满口答应。
调解期间,我多次看到赵小玉满眼爱意地拉着叶兵的手……这对小夫妻其实感情不错。
开完庭的那天下午五点,我给赵小玉的母亲打去电话问情况,赵小玉母亲表示叶兵一家带着诚意来道歉了,她也同意赵小玉跟着叶兵回家住一段时间。
五天后,我再次联系赵小玉的母亲询问情况,她开心地表示打算把案件撤了,不用等一个月了,她知道女儿在叶兵那里过得很好。挂下电话后,我拨通叶兵的视频电话,看到了赵小玉带着两个孩子正在开心地玩耍。
终于在我的调解下,这起二次起诉的离婚案件圆满调结。我觉得,判决一件案子很简单,直接按照程序即可,但是法律应该是有温度的,办案决不能不考虑当事人的感受一判了之。
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我经常反思,如何在工作实践中用自己手中的审判权为民解难题、办实事。现在回头想来,多看一眼,看到这对夫妻间还有感情基础;多想一步,先让他们再相处看看;多麻烦一点,和双方家庭都做好沟通……最终通过调解挽回了一个濒临破碎的家庭,使得夫妻和睦,老人安心,子女拥有完整幸福的家庭生活。我想,我已经找到了解题的答案。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也会继续用心用情倾听群众的心声,努力让每一起案件都达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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